第二章 会员
第七条 凡有本校学籍的全日制本科生(留校察看处分期间者除外),承认本会章程。不分性别、年龄、民族、宗教信仰、政治面貌均可成为学生会会员。
第八条 本会的一切权利属于全体会员,会员通过学生代表大会行使自己的权利。
第九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会员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对本会工作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的权利;对学校工作提出学生提案的权利;
(二)会员要把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放在第一位,自觉按照国家教委颁布的《高校学生行为准则》、《高校学生管理规定》的标准,在政治原则、道德素质和文明行为等方面严格要求自己,努力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新世纪合格人才;
(三)会员享有参加本会所举办的一切文体活动,并利用本会提供的一切条件和设备的权利;享有获取本会提供的帮助、服务及自由发展的权利;
(四)接收上级学联的领导并积极工作。
受到学校留校察看处分的会员,在留校察看期间不享有会内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除第二款规定所列情形外,任何组织和个人均不能剥夺学生会会员依照第一款规定享有的权利。
第十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二)维护本会的利益和声誉,为本会服务;
(三)积极参加本会所举办的各项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