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大学体育学院学生会会议制度
第一条 制定目的
为规范校学生会会议程序,明确会议任务,提高会议质量和效率,使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科学化,提高效率,促进各单位工作的协调,特制定此条例。
第二条 会议的种类
校、系学生会主席联席会议、主席团办公例会、学生会办公例会、部门办公例会、内部民主生活例会等。
第三条 会议的时间及主持人
校、系学生会主席联席会议每月一次,由秘书长主持召开;主席团办公例会可根据需要不定期举行,由主席主持召开;学生会例会每两周一次,由主席主持召开;部门办公例会每周一次,由部长主持;内部民主生活例会主席主持,时间待定。
第四条 除了部门办公例会不直接管理外,组织部负责管理学生会的其他所有会议。
第五条 会议的准备
1.校、系学生会主席联席会议、主席团办公例会、学生会办公例会、内部民主生活例会由院学生会组织部牵头联系;部门办公例会由部长牵头联系。
2.如工作需要,主席也可参加部门例会。遇特殊情况,可以随时召开相关会议。
3.会议主持者必须充分准备,明确会议的内容和目的,拟好会议提纲、决议决定草案等。主持者应对会议所解决的问题和形成的决议有初步估计,做到心中有数,按时宣布开会,正确引导会议方向。
4.与会人员应准备好汇报总结提纲,发言要点、工作计划草案等。
5.组织部人员应该提前通知与会人、收集并整理提案、布置会场、备好坐位、签名考勤,还要做好记录等。
第六条 会议记录
会议须有固定的会议记录本及详尽的会议记录,校、系学生会主席联席会议,主席团办公例会由一名主席助理进行记录;学生会办公例会,内部民主生活例会由办公室1—2名人员进行文字记录;部(室)办公例会须有各部(室)1—2人负责做会议记录,会议记录送组织部存档。
第七条 会议的程序
1.校学生会会议考勤记录表形式,校、系学生会主席联席会议、主席团办公例会、学生会办公例会、内部民主生活例会由组织部负责记录;部(室)办公例会由各部(室)自行负责。每次例会或举办活动前15分钟签到,任何情况下不允许代签。
2.除特殊情况外,参加各种会议,与会人员都要准时出席并自觉佩带工作证。如有事不能出席者,须到办公室办理相应请假手续,并由主席团执行主席或分管主席签字后方能生效。不准捎假,请假批准后由组织部备案。否则,一律按旷会处理。(特殊情况需事后补假)无故旷会三次者,组织部以文件形式上报主席团严肃处理。
3.参加各种会议,迟到三次按缺席一次处理。缺席2次由主席团执行主席负责谈话。缺席2次或迟到4次,取消本年度评优评先资格,并做出书面检查。缺席3次或迟到6次的,在学生会中予以除名,并给与通告。
4.与会者必须自觉遵守会议室使用规定,若有违犯,视情节轻重做出相应处理。
第八条
校学生会组织的各种会议将严格按照本会议制度执行。如有与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