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大学体育学院学生会辞退、退出制度
一、在学生会自然换届前,学生会各部部长对本部接班人员进行重点培养。在自然换届时,把本部所有工作、资料全部移交给新任部长,不得拖延、隐瞒、敷衍塞责。
二、在自然换届前,即将离任的学生会干部必须站好最后一班岗,值好最后一班勤,不得推卸责任,不闻不问。
三、如有学生会干部提前退出学生会,必须打申请报告,说明理由,报请主席团、秘书长批准后,方可退出。
四、对擅自离职的学生干部,团委在征求系团总支意见的基础上,参照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内部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撤职等处分。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会将对其做撤职处分。
1.一学期考试科目有两门以上(包括两门)不及格的。
2.严重违反学生会有关规定的,屡教不改的。
3.严重违反《郑州大学体育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的。
4.使团委、学院声誉严重损失的。
5.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或在社会上有损郑州大学体育学院形象的。
6.对院学生会组织的会议或重大活动,三次无故不到的。
7.对本职工作不负责任,经常影响学生会总体工作进度或作风不正、受到同学们或院学生会成员检举揭发的;自高自大、我行我素,无法与学生会其他成员团结合作的、破坏学生会内部团结,故意进行人身攻击、造成不好影响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