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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大学体育学院学生会章程
2012-12-05 23:55   审核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郑州大学体育学院学生会(简称院学生会)是全校学生的群众自治组织,在校党委的领导下,校团委的指导帮助下开展工作,本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开展活动。本会的一切权力属于全院学生代表大会。

第二条 本会承认《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河南省学生联合会章程》。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行为指南,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学校党政的中心开展工作,团结全校同学,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为把我校建设成集科研、教育、训练“三位一体”的高水平体育院校而努力奋斗。

第四条 本会的基本任务:

(一)贯彻实施《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对广大同学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的宣传教育,团结和引导广大同学在实践中提高政治思想素质和道德水平,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

(二)贯彻“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方针,独立负责地、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引导学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代表和维护学生的正当权益,积极参与学校的民主建设、民主管理与民主监督,使学生会成为联系学校党政和全校学生的桥梁与纽带。

(三)沟通学校党政各部门与广大同学之间的联系,促进学生和学校之间,同学与教职工之间以及学生之间的团结和交流,通过合理的渠道,反映同学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参与学校涉及学生切身利益的各项事务的民主管理,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增进我校学生与兄弟院校学生之间的交流和合作。

(四)积极开展适合学生特点的思想政治教育、学习、科研、文体、创新、志愿服务等活动,丰富同学课余文化生活,为广大学生全面成才服务。大力倡导学生科技文化活动,激发广大学生的创新精神,促进学生科技成果转化。

(五)紧扣时代脉搏,组织和引导广大同学开展勤工助学活动和各种类型的社会实践活动,帮助同学树立自信、自立、自强观念,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服务。

(六)努力完成上级党团组织及学联交给的任务,积极引导学生关心学校事务,推动学校的建设、改革和发展。

第五条 本会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最高准则;本会的一切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学校的一切规章制度。

第六条 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  会员

第七条 凡有本校学籍的全日制本科生(留校察看处分期间者除外)承认本会章程。不分性别、年龄、民族、宗教信仰、政治面貌均可成为学生会会员。

第八条 本会的一切权利属于全体会员,会员通过学生代表大会行使自己的权利。

第九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会员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对本会工作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的权利;对学校工作提出学生提案的权利;

(二)会员要把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放在第一位,自觉按照国家教委颁布的《高校学生行为准则》、《高校学生管理规定》的标准,在政治原则、道德素质和文明行为等方面严格要求自己,努力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新世纪合格人才;

(三)会员享有参加本会所举办的一切文体活动,并利用本会提供的一切条件和设备的权利;享有获取本会提供的帮助、服务及自由发展的权利;

(四)接收上级学联的领导并积极工作。

受到学校留校察看处分的会员,在留校察看期间不享有会内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除第二款规定所列情形外,任何组织和个人均不能剥夺学生会会员依照第一款规定享有的权利。

第十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二)维护本会的利益和声誉,为本会服务;

(三)积极参加本会所举办的各项活动。

第三章  组织和职权

第十一条 学生代表大会(简称学代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关。

(一) 本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在校党委的领导和校团委的指导下,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学校的规章制度和本会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二) 学生代表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关,学生代表大会每两年举行一次。如遇特殊情况,由学生会主席团提议,报请校党委批准,可以提前或推迟举行。学生代表大会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当选的代表参加才能召开,学生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并实行表决制。

(三) 参加学生代表大会的代表有校学生会按人员比例分配至各系(校区)学生会及校社团联合会、校研究生会,由各班全体同学(会员)民主选举产生。

第十二条 学代会的领导机构:学代会筹备期间设大会组织委员会,由老一届执行委员会(简称执委会)主席团成员组成。正式召开期间设大会主席团,由不参加新一届执委会主席团竞选的老一届执委会主席团成员组成。

第十三条 学代会的职权:

(一)听取、审议和批准上届校学生会的工作报告,审批大会形成的其他文件;

(二)讨论和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选举新一届执委会主席团成员;

(三) 制定、修改院学生会章程;

(四)收集和处理学代会代表关于学校工作的提案;

(五)审议关于学生会工作重大问题的议案;

(六)行使应由学生会最高权力机构行使的其他职权。

第十四条 学代会代表的权利:

(一)选举新一届执委会主席团成员的权利;

(二)就学生会工作的重大问题提出议案的权利;

(三)讨论、质疑、表决上届执委会工作报告和列入学代会议程的议案的权利;

(四)就学代会议程中的程序问题提出动议的权利;

(五)就学校工作提出提案、要求学校有关部门给予答复和解决的权利。

第十五条 学代会代表的义务:

(一)主动了解并如实反映本系会员的意见;

(二)积极行使代表权利,认真履行代表职责;

(三)服从会议决议,及时向本系会员传达会议精神。

第十六条 学代会代表提案的提出:学代会代表在学代会筹备期间就学校工作提出提案,需有一名以上(含一名)或四名以上(含四名)学代会代表与之联名或附议。上述提案由学代会组委会与学校有关部门交涉处理,在学代会上答复提案人。学代会上无法答复的,由新一届学生会执委会在学代会结束后两周内答复提案人。

第十七条 学代会议案的提出:学代会代表向学代会提出关于学生会工作重大问题的议案(不包括修改学生会章程的议案),需有一名以上(含一名)或四名以上(含四名)学代会代表与之联名或附议,并由大会主席团审议决定是否列入大会议程。

第十八条 学代会动议的提出:学代会代表可在学代会预备会议上就学代会议程的程序问题提出动议,大会主席团认为动议合理的,可将动议交付学代会表决。

第十九条 学代会表决办法:学代会表决议案(不包括修改学生会章程的议案)和动议,以学代会与会代表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赞成为通过。

第二十条 章程的修改:学生会章程的修改需由提出议案或由五分之一以上(含五分之一)学代会代表联名提出议案,并经投票表决,以学代会与会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数(含三分之二)赞成为通过。

第四章  校学生会职责

第二十一条 校学生会委员会(简称学生会全委会)

校学生会委员会是由学生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的常设机构,对学生代表大会负责。它受全体学生监督,对外代表郑州大学体育学院学生会。

(一)学生会全委会是校学生会在学代会闭会期间的最高权力机关。

(二)学生会全委会由当选为委员的会员组成,每届任期两年。若学代会提前或推迟举行,其任期则相应改变。

(三)校学生会委员会每届任期内根据情况至少举行两次全体会议。学生会委员会全体会议应当有23以上多数委员参加才能召开。

(四)学生会委员会全体会议由校学生会常委会召集和主持。

(五)学生会全委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

(六)学生会全委会行使下列职权:

l.在学代会闭会期间,执行大会决议,决定校学生会的重大事项;

2.召集学生代表大会;

3.选举学生会常委会;

4.审议和批准校学生会常委会的工作报告;

5.领导和协调各系学生分会的工作。

第二十二条 校学生会常委会(简称常委会)

(一)学生会常委会是学生会委员会的权力执行机构。

(二)常委会决定重要事项实行表决制。

(三)常委会由学生会全委会协商选举产生。

(四)常委会行使下列职权:

l.在学代会闭会期间,执行大会和全委会决议,决定学生会的重大事项;

2.召集校学生会委员会会议;

3.审批全委会和学生分会的工作;

第二十三条 校学生会委员会的职责:

1密切联系学生,代表学生利益,反映学生心声,积极作好学生与学校的联系;

2定期召开学生会全体会议,讨论、审议学生会的工作计划;

3听取主席团汇报、监督主席团工作;

4对学生会有关问题作出决定;

5协助并监督学校有关部门解决学生代表大会提出的提案;

6讨论并通过学生会机构组织和人员安排;

7代表同学的利益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并及时反映同学的要求和愿望;

810名以上(含10名)委员提名,委员会全体会议2/3以上(含2/3)委员同意,可召开当届学代会主席团临时会议,提请大会审议罢免主席、副主席,并重新提名选举主席、副主席。

9. 各部部长(主任)主持各自部门的日常工作,对主席团负责。受主席团的领导。

第二十四条  校学生会干部任免及职权

(一)校学生会主席、副主席由全委会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选举产生,报学校团委审定。

(二)校学生会主席主持学生会日常工作、负责向团委请示汇报工作,主席对全委会负责,对外代表学生会。

(三)校学生会副主席具体主管职能部门,协助主席工作,受主席委托,主持日常工作,代行其职权。

(四)秘书长具体指导学生会日常工作,参与决定学生会重大事项。

(五)各部门部长可由正、副主席提名,经全委会研究决定聘任并负责本部工作,经常委会同意,有权任免干事。

(六)其它学生会干部由常委会研究决定任免。

第二十五条 校学生会干事

(一)干事由各系学生分会推荐或公开招聘。

(二)干事属学生干部,聘用期为一学年。

(三)对优秀干事,可以延长任期,可以参加评优工作,在学生会职能部门负责人缺额时,由常委会讨论提名,全委会l2多数通过可转为职能部门负责人。

第二十六条 学生会聘任秘书长指导工作,由校团委老师担任,代表校团委具体帮助和指导学生会日常工作,会同学生会主席,每学期提出工作计划,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了解学生干部的思想情况,参与协商学生会的重大事项。

第五章  校学生会主席团

第二十七条 主席团

校学生会主席团由学生会秘书长从学生委员会委员中提名,并经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表决通过后产生,由院团委审核,报经院党委批准。主席团成员自然离任或辞职,则由学生会秘书长从学生委员会委员中重新提名,并经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表决通过后产生。

第二十八条 主席团的职权:

1.贯彻学代会精神,执行学代会及学生委员会的决议;主持学生会日常工作,领导学生会各部(室)、各系(校区)学生会工作;掌握和了解学生会干部的思想和工作情况,及时总结学生会工作并向上级领导汇报;负责筹备下届学生代表大会。

2.根据学生会章程和工作需要,提名各部门干部人选。

3.及时向团委汇报学生会工作情况,自觉接受团委的指导。

4.代表学生参加学校有关会议,并提出意见和建议;代表校学生会参加上级学联的重大活动,并与兄弟院校进行交流和合作。

5.学生会主席对学生会负责,并受其监督。

6.指导帮助、督促学生会各职能部门开展工作,协调各方面的关系。主席团设主席1名,副主席4名。

 

第六章  校学生会各部门职责

第二十九条 校学生会各部(室)

校学生会各部(室)是学代会闭会期间的日常工作机构,实行部门负责制和部长负责制;院学生会下设组织部、生活实践部、宣传部、科技学术部、女生部、风纪部、文体部、网络信息中心、大学生创业中心等职能部门。每个部(室)设部长(主任)1名,副部长12名。   

各部(室)正副部长(主任)由主席团考核、提名,经学生代表大会选举或全校公开竞聘产生。各部部长(主任)主持各自部门的日常工作,对主席团负责,受主席团的领导。

第三十条 职责

(一)组织部(办公室)

1.在校团委的指导和校学生会主席团的领导下,协助主席团统筹学生会的工作,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工作。

2.文件起草整理工作:负责起草学生会文件、信函等文字资料;收集学生会各项活动资料并保管、归档,定期整理工作电脑上的资料(包括文字和图片)。

3.学生会干部培训:每学期工作期间拟定组织安排12次学生会干部培训,对学生会干部进行应用文写作等方面的培训,提高学生会整体工作效率。

4.学生会固定资产管理:负责学生会办公用品采购、保管和分配使用,每学期开始和结束对学生会固定资产进行统计,严格管理学生会物品,负责公共物品的借出与归还。

5.财务管理工作:包括统计学生会学期及年度经费预算及考核,预审各部门活动预算,整理上报学生会各部门活动经费,定期向主席团及学生会各部门汇报经费使用情况。

6.制定和完善学生会规章制度和各部门工作职责。

7.每学期初负责制作《学生会干部通讯录》;每学年末统计学生会人力资源库,并上报主席团。

8.学生会内部各种会议、讲座的记录工作及新闻稿的撰写。

9.管理学生会办公场所,安排办公室的值班和清洁工作,并检查各部门值班情况。

10.保持团委与主席团、主席团与学生会各部门间的联系,及时统筹、协调处理学生会其他事务性工作。

11.与社团联合会进行必要的沟通、联系,取得工作上的一致。

(二) 科技学术部(网络信息小组)

1.策划组织内容丰富的知识讲座,积极引导同学们课余文化生活。

2.定期推出知识展板,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

3.组织举办各类演讲比赛,征文大赛,辩论赛等学习活动。

4.设立和管理“意见箱”,及时了解同学们的学习情况和思想动态。

5.定期开展调研工作,反馈同学们的意见和建议,建立完善师生间的沟通渠道。

6.制作工作简报:收集和发布校学生会及各部门的工作动态信息,定期制作《学生会工作简报》,并报送上级相关部门。负责校学生会年度工作的总结,

7.完成学生会主席团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 生活实践部

1.与学院后勤部门和企业建立并保持联系,了解学校膳食、宿舍等后勤工作的动态,配合学院的后勤工作指导伙食管理与监督委员会开展工作,反映同学们的愿望和要求,促进我院后勤工作的的进步和生活条件的提高。

2.规划和实施有关学生生活的服务工作,配合学院后勤部门,为同学们的生活提供便利,解决同学们在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3.为同学们和学院后勤部门和企业的座谈、对话牵线。增进同学们和学院后勤、企业的相互了解与沟通。

4.维护就餐秩序等多种有益活动,让同学你们了解膳食工作,搞好日常生活和环境卫生管理,协助学院搞好餐厅和宿舍的民主化管理。指导各系分会的生活工作的开展。

(四)大学生创业中心

1.积极为同学联系勤工助学岗位,对品学兼优的贫困大学生资料进行备案,为其提供力所能及的社会助学岗位。为学院活动积极外出拉赞助,为院学生会成员提供积极外出的实践活动机会。

2.积极与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沟通,寻求各种学习、交流和合作机会。为同学提供关于就业招聘及社会中的热点问题的信息,同时对一些不利于学生成长成材的反面信息其监控和抵制作用。

3.组织一些企业人事或优秀毕业生及自主创业的大学生进行讲座,联系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为学生会及学生会组织开展的各种活动提供赞助。

4.联系并监管各类商家、企业在学校内所做的品牌、业务的宣传、推广工作,对在假期打工或创业的学生成员的资料进行总结,及时组织本会成员进行学习,完成学生会主席团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文体部

1掌握党和国家的文艺和体育工作方针,了解本校文艺和体育工作意向,促进我校文体活动的开展。

2组织学生文艺活动、演出和歌咏比赛,活跃学生文体生活,有组织的开展各种有益的晚会,丰富同学们的文化生活。

3协助团委管理好大学生活动中心场所设施,促进文艺活动设施的合理利用。

4积极深入同学当中,搞好调查研究;反映同学们的愿望和要求,提出合理化建议,提高文体活动的整体质量和效果。

5号召、组织和带领学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艺活动,开展各项文体工作和比赛,提高同学们的文体素质和竞争意识。

6加强与兄弟院校学生会文体部门的联系,开展校际之间的文体竞赛,促进校际文体工作的交流和发展。

7指导各系学生会文体工作的开展,充分利用和调动文体骨干的积极性。

(六)风纪部

1对学生会干部大会、部门负责人例会中干部参会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2负责学生会举办的各项活动及部门内部活动的秩序维护,协调、处理活动期间各类安全事宜和突发事件。

3制定学生会各项考核评优制度,协助主席团监督考核学生会全体成员的工作表现情况。

4监督学生会各部门的民主评选活动,协同办公室定期向主席团通报各部门工作情况。

5负责在校园内营造和宣扬文明自律的氛围。

6积极配合学生会其他部门的工作,完成学生会主席团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 女生部

1为广大女生提供各种不同需要的礼仪、化妆、仪表、风度等方面的资讯和信息,丰富女生校园生活。

2通过举办各种贴近我校女生实际情况的活动,全面提高我校女生的综合素质。

3加强与兄弟院校学生会女生部、礼仪队的工作交流,及时反馈毕业生在就业招聘面试中说需要的形象包装方面的信息。

4积极协助学生会其他部门工作,完成学生会主席团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 宣传部

1.积极宣传党和国家的政策方针,协助校党委宣传部、校团委宣传部等上级部门开展科学文化和思想道德的宣传工作,加强我校同学的思想素质建设。

2协助学生会各部门做好各项校园文化活动的宣传工作。

3负责学生会各种大型活动及各部门主办活动的场所布置。

4举行学生会内部书画比赛,加强培养干部的综合素质。

5做好宣传展板及海报的维护工作,以及展板的借出及收回情况的登记和核实,完成学生会主席团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 网络信息中心

1.负责校团委、学生会等网站的建设、维护、宣传及管理。

2.负责网上新闻的发布和更新,提供有关学生工作的最新消息和国家有关大学生教育培养的最新动态。

3.负责校团委、学生会电脑的软、硬件的维护和学生会各项活动的电脑控制以及活动所需背景的设计。

4.负责选拔、培养网络技术人才和组织网络文化节等有教育意义的有关网络的活动。

5.负责提供其他兄弟部门要求的网络技术支持和建设。

6.负责校团委、学生会的网上调查工作,收集、整理学生的意见及建议。

7.配合校团委其他部门在网上发布公告和重要通知。

8.负责组织与计算机或网络有关的活动。

第三十一条 学生会委员

(一) 校学生会委员由校学生会公开招聘产生,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设委员56名。

(二) 校学生会委员属于学生干部,聘用期为一年。

(三) 对优秀院学生会委员,经学生会主席和部长共同提名,主席团审核,报院团委批准,可以任命为部(室)正副部长(主任),并参加评优工作。

第七章  基层组织

第三十二条 各系(校区)建立学生会,是校学生会的分会,应自觉接受校学生会的工作指导,同时受系(校区)党总支的领导和团总支的指导,执行校学生会的决议,接受校学生会的监督和检查,向院学生会提交工作报告。

第三十三条 各系(校区)学生会必须由系(校区)学生会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系(校区)学生代表大会的召开须报院团委和校学生会备案,并将系(校区)学生会组成情况报校学生会备案。

第三十四条 各系(校区)学生会机构设置由系(校区)部自行决定。各系(校区)学生会主要学生干部的变动须及时报校学生会备案。

第三十五条 班委会是学生会的最基层组织,由本班同学民主选举产生,在团总支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八章  学生会的干部

    第三十六条 学生会各职能部门的干部实行聘任制,一般要经过系(校区)推荐、公开竞选、答辩与组织考察等程序,由学生会全体委员会选举产生。

第三十七条 学生会干部必须具备以下的基本条件:

1.政治坚定,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做青年学生的表率。

2.学习刻苦,成绩优良。

3人品好,团队意识强,顾全大局,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能自觉接受广大同学的监督。

4工作作风严谨扎实,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不搞形式主义,认真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

5群众基础好,服务意识强,能热心为广大同学服务,做他们的知心朋友。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解释权、修改权归属郑州大学体育学院学生会。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自学生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郑州大学体育学院学生会

年六月二十八

 

 

 

 

 

 

 

 

郑州大学体育学院学生会会议制度

第一条 制定目的

为规范校学生会会议程序,明确会议任务,提高会议质量和效率,使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科学化,提高效率,促进各单位工作的协调,特制定此条例。

第二条 会议的种类

    校、系学生会主席联席会议、主席团办公例会、学生会办公例会、部门办公例会、内部民主生活例会等。

第三条 会议的时间及主持人

校、系学生会主席联席会议每月一次,由秘书长主持召开;主席团办公例会可根据需要不定期举行,由主席主持召开;学生会例会每两周一次,由主席主持召开;部门办公例会每周一次,由部长主持;内部民主生活例会主席主持,时间待定。

第四条 除了部门办公例会不直接管理外,组织部负责管理学生会的其他所有会议。

第五条 会议的准备

1校、系学生会主席联席会议、主席团办公例会、学生会办公例会、内部民主生活例会由院学生会组织部牵头联系;部门办公例会由部长牵头联系。

2如工作需要,主席也可参加部门例会。遇特殊情况,可以随时召开相关会议。

3会议主持者必须充分准备,明确会议的内容和目的,拟好会议提纲、决议决定草案等。主持者应对会议所解决的问题和形成的决议有初步估计,做到心中有数,按时宣布开会,正确引导会议方向。

4与会人员应准备好汇报总结提纲,发言要点、工作计划草案等。

5组织部人员应该提前通知与会人、收集并整理提案、布置会场、备好坐位、签名考勤,还要做好记录等。

第六条 会议记录

    会议须有固定的会议记录本及详尽的会议记录,校、系学生会主席联席会议,主席团办公例会由一名主席助理进行记录;学生会办公例会,内部民主生活例会由办公室12名人员进行文字记录;部(室)办公例会须有各部(室)12人负责做会议记录,会议记录送组织部存档。

第七条 会议的程序

1校学生会会议考勤记录表形式,校、系学生会主席联席会议、主席团办公例会、学生会办公例会、内部民主生活例会由组织部负责记录;部(室)办公例会由各部(室)自行负责。每次例会或举办活动前15分钟签到,任何情况下不允许代签。

2除特殊情况外,参加各种会议,与会人员都要准时出席并自觉佩带工作证。如有事不能出席者,须到办公室办理相应请假手续,并由主席团执行主席或分管主席签字后方能生效。不准捎假,请假批准后由组织部备案。否则,一律按旷会处理。(特殊情况需事后补假)无故旷会三次者,组织部以文件形式上报主席团严肃处理。

3参加各种会议,迟到三次按缺席一次处理。缺席2次由主席团执行主席负责谈话。缺席2次或迟到4次,取消本年度评优评先资格,并做出书面检查。缺席3次或迟到6次的,在学生会中予以除名,并给与通告。

4与会者必须自觉遵守会议室使用规定,若有违犯,视情节轻重做出相应处理。

第八条

校学生会组织的各种会议将严格按照本会议制度执行。如有与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

 

 

 

 

 

 

 

 

 

 

郑州大学体育学院学生会财物管理办法

为加强校学生会物品管理,避免损失,杜绝浪费,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办公室内部物品管理

1.办公室内物品按用途分类,并有序放置,保持整洁,专人管理。

2.凡在办公室工作的人员,取用物品、资料后应将其按原位放置,不得乱丢乱放。

二、物品的购买及借用

1.凡购买物品前须到组织部登记,申请物品所须费用,购买后发票交组织部保管并签字。

2.物品管理人员应按物品的种类、用途分类存放。物品借用、借阅须办理相关手续,并经由物品管理人批准后方可使用。

3.借用者须完好无损地将物品按时归还到组织部。

三、物品的赔偿

1.资料(文本及图片)的遗失或损坏,按物品原价的两倍赔偿。

四、物品管理人员应建立好借用、借阅物品、资料记录档案,方便、快捷地为借用者服务。

 

 

 

郑州大学体育学院学生会文档资料管理办法

为使学生会内部文件、文档材料得以妥善保管,更为方便查阅、使用,特对各项文件进行分类处理,方案如下:

一、文档管理总体规划

1.各部在工作活动形成的全部文档,应在各部门立卷的基础上,按一定要求进行分类加工整理和保管。

2.建立文档统计制定,对文档的收进、移出、保管、利用等情况进行统计,分类成表。

3.根据工作需要,编制必要的目录、索引等检索工具,使文档得以有效利用。

4.对于个别重要文档,根据需要可多保存一套备份或复印件,以保证文档的安全和方便使用。

5.对已超过保管期限的文档进行鉴定,确无保存价值的文档进行登记,经批准后予以销毁,销毁人在清单上签字。

6.对文档和资料的保管情况进行定期检查,遇特殊情况应立即处理。

7.档案保管人在离开时,交接双主根据移交目录清点核对。

二、具体管理方案

1.各部的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章程制度、会议记录,以各部为单位,每部编订为一卷宗。

2.请假条。学生会各人员的请假条收集为一卷宗。以时间顺序保存。

3.花名册。学生会在职人员的名单。

4.表扬及处分、人员任务材料,独立为一卷宗,分以上四类保管。

5.学生会大记事,有关学生会各种重大活动及事件。

6.学校颁发的文件材料,除分发给各部外,留下复印件进行保存。

7.照片,在活动中的照片及底片材料。

8.资料、物品的交接凭证。各部向学生会办公室领取各资料、物品的交接凭证。

9.请示及批复文件。及时地向学校上级提交各项请示和上级批复文件。

 

 

 

 

 

 

 

 

 

郑州大学体育学院学生会考勤制度

一、学生会会议制度

(一)学生会部门负责人例会制度

1.学生会例会原则上每两周举行一次,如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2.会议由学生会主席主持。

3.会议内容由组织部整理记录,会议结束后交秘书长审阅。

4.与会人员须认真作好会议记录。

5.与会人员不得无故迟到、早退、缺席,因故不能到会者,须事先向办公室请假(书面形式)。

6.会议内容应当简短、精练,鼓励与会人员踊跃发言,各抒己见。

(二)各部门例会制度

1.各部门须根据相关要求和部门自身的情况定期召开会议并做好会议记录,会议由部门负责人主持。

2.会议内容应包括传达上级指示,总结回顾部门一段时间工      作情况,布置下一阶段工作以及各项制度学习,工作经验交流等。

3.与会人员须认真做好会议记录。

二、学生会值班制度

1.办公室值班人员实行轮流工作制,值班时间与学院上课时间相统一,轮班人员必须及时到岗,不得缺勤、迟到、早退,值班人员在进行交接班时,要注意进行工作移交,避免工作贻误。

2.待人接物,接电话要谦恭有礼,面对来访要耐心细致,统一使用普通话,不得用办公室电话聊天。

3.值班人员到班后,先在值班记录本上签到,不签到者视为缺勤。不得代签。签到后要查看上一班人员的值班记录,看是否有未做完的工作及相关的注意问题。

4.值班人员有事需先向组织部请假,经主席团同意后协调一位学生干部代班,代班者在自己的名字后面加注“代xxx值班”。

5.值班人员不得在办公室喧哗、破坏办公环境,注意爱护公共物品,并及时打扫办公室卫生。

6.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除完成日常的事务性工作外,要积极协助团委老师处理一些临时性工作,如遇有突发性事件,自己无力解决的,要及时向主席团反映,并与团委老师联系。

三、请假制度

1.学生会的会议、活动,各成员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早退。

2.每天各部门值班人员须按时到岗,不得迟到或旷班。

3.对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成员必须提前将请假条交到办公室,方可请假。

4.请假条的内容必须详细、属实。

5.事后一律不补交假条或请假,均当旷会处理(特殊有证明的情况或会前电话请假除外)。

6.请假条必须使用正规信笺纸张。

 

 

 

 

 

郑州大学体育学院学生会辞退、退出制度

一、在学生会自然换届前,学生会各部部长对本部接班人员进行重点培养。在自然换届时,把本部所有工作、资料全部移交给新任部长,不得拖延、隐瞒、敷衍塞责。

二、在自然换届前,即将离任的学生会干部必须站好最后一班岗,值好最后一班勤,不得推卸责任,不闻不问。

三、如有学生会干部提前退出学生会,必须打申请报告,说明理由,报请主席团、秘书长批准后,方可退出。

四、对擅自离职的学生干部,团委在征求系团总支意见的基础上,参照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内部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撤职等处分。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会将对其做撤职处分。

1一学期考试科目有两门以上(包括两门)不及格的。

2严重违反学生会有关规定的,屡教不改的。

3严重违反《郑州大学体育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的。

4使团委、学院声誉严重损失的。

5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或在社会上有损郑州大学体育学院形象的。

6对院学生会组织的会议或重大活动,三次无故不到的。

7对本职工作不负责任,经常影响学生会总体工作进度或作风不正、受到同学们或院学生会成员检举揭发的;自高自大、我行我素,无法与学生会其他成员团结合作的、破坏学生会内部团结,故意进行人身攻击、造成不好影响的。

郑州大学体育学院学生会奖惩考评制度

为加强院学生会自身建设,更有效的开展各项工作、更好地服务同学、活跃校园氛围,同时为进一步增强学生会干部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意识,充分发挥我学生会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高我校学生会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促使学生会工作朝着制度化、规范化、系统化的方向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考评内容

从基本素质、能力水平和纪律素养三方面进行考核

()基本素质

1政治素质

要求学生会成员政治上要坚定,即坚定共产主义信念,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努力在工作实践中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并应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正确分析和解决问题。

2工作素质

要求学生会成员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具有全局观念,勤于思考,勤于实践,勇于创新,积极主动地在同学中开展工作。

3作风素质

要求学生会成员具有过硬的作风素质,即实事求是,敢想敢干,坚持原则,朝气蓬勃,坚持民主集中制,能经常性地深入基层进行调查研究。

4品德素质

要求学生会成员具有较好的品德素质,任劳任怨、助人为乐、团结同学、诚实谦虚,勇于开展自我批评、严于律己、以身作则、敢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

()能力水平

1组织能力

要求学生会成员在工作中,能把握大局,抓住主要矛盾正确处理。这是学生会干部素质的主要标志。

2宣传能力

要求学生会干部在主动学习理论的同时善于用语言表达思想,把握好说话的机会和分寸,同时还应有较强的文字表达能力,使自己的工作意图得到明确的理解,从而提高工作效率。

3公关能力

要求学生会干部善于和同学交往,做同学们的朋友。同时要求学生会成员能搞好团结,善于协作,高效协作地完成各项任务。

4调研能力

要求学生会干部能够深入到同学中去,掌握学生中存在的问题和实际要求,通过分析研究,总结内在规律性,改进学生会的工作。

(三)纪律素养

1学生会成员要爱国、爱党、爱校,坚持正义,反对一切不良之风。

2学生会成员要积极参加党课学习,自觉向党组织靠拢,以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以身作则,起表率作用。

3学生会成员要带头遵纪守法。严格遵守学校的各种规章制度以及学生会工作原则和组织纪律。

4学生会成员要积极贯彻执行学生会的章程和决议,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学生会交给的各项任务。

5学生会成员在工作中要顾全大局,不计较个人得失,加强团结,积极配合其他部门开展工作,反对一切形式的小团体主义。

6学生会成员在工作中要勇于开拓,奋力进取,勇于创新,任劳任怨。

7学生会成员工作作风要正派,谦虚谨慎,平易近人,虚心听取别人的意见,知错就改,勇于承担责任,实事求是。

8学生会成员要克服官僚作风,深入调查研究。关心同学的思想、学习、生活。

9学生会成员的学习态度要端正,目的要明确。勤奋刻苦,能够很好的处理学习与工作的关系。

10学生会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严禁吸烟喝酒、吃东西、说脏话,不穿拖鞋、短裤,不袒胸露背,在公共场合要自觉维护学生会的形象。

第二条  考评办法

1建立《郑州大学体育学院学生会量化考核档案》,由组织部负责管理。

2每学期考核一次,并以综合测评的形式给予鉴定。

3学生会主席团成员由团委负责考核,部长、副部长由主席团考核,其他成员由各部正副部长和组织部、风纪部考核,实行层层负责,每月公布一次得分。

第三条  考评工作的注意事项

1考核工作是一项原则性极强的制度,学生会各部门应充分重视。

2学生会干部自任命当月须建立《郑州大学体育学院学生会量化考核档案》。

3考核情况定期公布,由风纪部负责监督。

4每学期进行一次自我总结和民主考评。(原则上3月份、9月份进行)

5任期不到半年的学生会干部不参加本学期干部考评。

第四条  考评细则

    学生会成员考评实行量化积分制。每人基评分8090分以上(含90分)为优秀,75分以上(含75分)为良好,60分以上(含6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对不合格者实行干部资格辞退制,被辞退者不得再任任何一级学生会干部。

一、考勤

1值班考勤

按学院学生会《办公室值日安排表》要求规定,旷到一次扣2分,如有病假、事假(本细则事假指非学生会事务)必须由本人提前向组织部请假,病假扣0.5分,事假扣0.5分,早退扣3分。

2会议考勤

学生会例会及另行通知的学生会会议迟到(5分钟内一次扣1分、10分钟内一次扣2分),无故旷到者扣3分(迟到10分钟以上作旷到处理),早退扣3分。病假扣0.5分,事假扣0.5分,如有病假、事假必须由本人提前向部长说明并写出书面假条,由部长上报主席团,否则按旷到处理。

3活动考勤

学生会及各部门组织活动,被通知人员必须按时到场,迟到(5分钟内一次扣1分、10分钟内一次扣2分),无故旷到者扣3分(迟到10分钟以上作旷到处理),早退扣3分。病假扣0.5分,事假扣0.5分,如有病假、事假必须由本人提前向部长说明并写出书面假条。

二、学习成绩

1学生会干部凡在期末考试中在班级排名为前十名者加2分,获省级荣誉者加5分、院级加3分、系级加1分,其他荣誉酌情加5-10分。

2在省级媒体正面宣传院学生会的加5分、市级媒体加3分、院级刊物上每人次加1分。

3各科学习成绩每学期进行一次统计,对获奖学金的学生会成员提出表扬并加5分(一等),3 分(二等)或2分(三等)。

4每学期上报成绩和学号。一科不及格者扣8分,重修扣10分。本学年两科不及格者自动离职。学生会成员不得在考试中作弊,作弊者开除学生会。

三、干部纪律

1遵守校纪校规,注意个人修养,衣着得体,口语得体(讲普通话),行为举止得体,酌情加1-3分。

2团结同学,树立学生干部良好形象者加1-3, 在学生会工作、活动过程中有损学生会形象者,视情况一次扣1-3分;

3工作激情高、热情认真、态度谦和者加1-3分。

4不按要求在部门及全校大型活动着统一服装者或佩戴工作证者扣2分。

5遵守《郑州大学体育学院学院学生章程》关于学生会干部的条款,违反者酌情扣1-5分直至开除。

四、部门工作

1凡主席团要求的工作内容不按照规定时间完成、延误工作者,每人次扣1-3分。

2主席团要求各部门上交的各类书面材料,迟交者扣2分,提前主动上交材料并质量合格者加2分。

3不认真组织所属部门工作,包括明显地超越权限或丢掉权利的酌情扣1-3分。

4对学生会工作提出合理意见或可行性建议者酌情加1-3分。

5对学生会有突出贡献者、学生工作先进个人,酌情加1-3分。

6工作中故意隐瞒事实者,每人次扣1-5分;

7学生会成员应积极参加校,,系各项活动。参加院级活动获名次者加3分,系级活动获名次者加2分。

8非工作范围内的活动,为学院争光的酌情加1-5

第五条  定期考评

1群众考评:我院学生可随时监督学生会成员的言行,对学生会成员工作进行考评,由风纪部负责,并可向学生会秘书长、学生会主席团反映。

2内部考评:考评期内,对学生会成员工作情况进行民意测验(部内评定占60%,学生会内部评定占40%),满意率80%以上者为合格,不足60%由主席团进行诫勉谈话,不足50%者由主席团讨论是否予以劝退处理。

3自我考核:学生会成员严格要求自己,定期按照本则自我考核,及时发现工作中的不足,进行自我批评。

第六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行,本制度解释权、修改权及未尽事宜决定权归郑州大学体育学院学生会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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