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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大学体育学院学生会奖惩考评制度
2012-12-06 00:15   审核人:

   为加强院学生会自身建设,更有效的开展各项工作、更好地服务同学、活跃校园氛围,同时为进一步增强学生会干部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意识,充分发挥我学生会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高我校学生会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促使学生会工作朝着制度化、规范化、系统化的方向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考评内容

从基本素质、能力水平和纪律素养三方面进行考核

(一)基本素质

1.政治素质

要求学生会成员政治上要坚定,即坚定共产主义信念,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努力在工作实践中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并应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正确分析和解决问题。

2.工作素质

要求学生会成员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具有全局观念,勤于思考,勤于实践,勇于创新,积极主动地在同学中开展工作。

3.作风素质

要求学生会成员具有过硬的作风素质,即实事求是,敢想敢干,坚持原则,朝气蓬勃,坚持民主集中制,能经常性地深入基层进行调查研究。

4.品德素质

要求学生会成员具有较好的品德素质,任劳任怨、助人为乐、团结同学、诚实谦虚,勇于开展自我批评、严于律己、以身作则、敢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

(二)能力水平

1.组织能力

要求学生会成员在工作中,能把握大局,抓住主要矛盾正确处理。这是学生会干部素质的主要标志。

2.宣传能力

要求学生会干部在主动学习理论的同时善于用语言表达思想,把握好说话的机会和分寸,同时还应有较强的文字表达能力,使自己的工作意图得到明确的理解,从而提高工作效率。

3.公关能力

要求学生会干部善于和同学交往,做同学们的朋友。同时要求学生会成员能搞好团结,善于协作,高效协作地完成各项任务。

4.调研能力

要求学生会干部能够深入到同学中去,掌握学生中存在的问题和实际要求,通过分析研究,总结内在规律性,改进学生会的工作。

(三)纪律素养

1.学生会成员要爱国、爱党、爱校,坚持正义,反对一切不良之风。

2.学生会成员要积极参加党课学习,自觉向党组织靠拢,以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以身作则,起表率作用。

3.学生会成员要带头遵纪守法。严格遵守学校的各种规章制度以及学生会工作原则和组织纪律。

4.学生会成员要积极贯彻执行学生会的章程和决议,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学生会交给的各项任务。

5.学生会成员在工作中要顾全大局,不计较个人得失,加强团结,积极配合其他部门开展工作,反对一切形式的小团体主义。

6.学生会成员在工作中要勇于开拓,奋力进取,勇于创新,任劳任怨。

7.学生会成员工作作风要正派,谦虚谨慎,平易近人,虚心听取别人的意见,知错就改,勇于承担责任,实事求是。

8.学生会成员要克服官僚作风,深入调查研究。关心同学的思想、学习、生活。

9.学生会成员的学习态度要端正,目的要明确。勤奋刻苦,能够很好的处理学习与工作的关系。

10.学生会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严禁吸烟喝酒、吃东西、说脏话,不穿拖鞋、短裤,不袒胸露背,在公共场合要自觉维护学生会的形象。

第二条 考评办法

1.建立《郑州大学体育学院学生会量化考核档案》,由组织部负责管理。

2.每学期考核一次,并以综合测评的形式给予鉴定。

3.学生会主席团成员由团委负责考核,部长、副部长由主席团考核,其他成员由各部正副部长和组织部、风纪部考核,实行层层负责,每月公布一次得分。

第三条 考评工作的注意事项

1.考核工作是一项原则性极强的制度,学生会各部门应充分重视。

2.学生会干部自任命当月须建立《郑州大学体育学院学生会量化考核档案》。

3.考核情况定期公布,由风纪部负责监督。

4.每学期进行一次自我总结和民主考评。(原则上3月份、9月份进行)

5.任期不到半年的学生会干部不参加本学期干部考评。

第四条 考评细则

学生会成员考评实行量化积分制。每人基评分80,90分以上(含90分)为优秀,75分以上(含75分)为良好,60分以上(含6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对不合格者实行干部资格辞退制,被辞退者不得再任任何一级学生会干部。

一、考勤

1.值班考勤

按学院学生会《办公室值日安排表》要求规定,旷到一次扣2分,如有病假、事假(本细则事假指非学生会事务)必须由本人提前向组织部请假,病假扣0.5分,事假扣0.5分,早退扣3分。

2.会议考勤

学生会例会及另行通知的学生会会议迟到(5分钟内一次扣1分、10分钟内一次扣2分),无故旷到者扣3分(迟到10分钟以上作旷到处理),早退扣3分。病假扣0.5分,事假扣0.5分,如有病假、事假必须由本人提前向部长说明并写出书面假条,由部长上报主席团,否则按旷到处理。

3.活动考勤

学生会及各部门组织活动,被通知人员必须按时到场,迟到(5分钟内一次扣1分、10分钟内一次扣2分),无故旷到者扣3分(迟到10分钟以上作旷到处理),早退扣3分。病假扣0.5分,事假扣0.5分,如有病假、事假必须由本人提前向部长说明并写出书面假条。

二、学习成绩

1.学生会干部凡在期末考试中在班级排名为前十名者加2分,获省级荣誉者加5分、院级加3分、系级加1分,其他荣誉酌情加5-10分。

2.在省级媒体正面宣传院学生会的加5分、市级媒体加3分、院级刊物上每人次加1分。

3.各科学习成绩每学期进行一次统计,对获奖学金的学生会成员提出表扬并加5分(一等),3 分(二等)或2分(三等)。

4.每学期上报成绩和学号。一科不及格者扣8分,重修扣10分。本学年两科不及格者自动离职。学生会成员不得在考试中作弊,作弊者开除学生会。

三、干部纪律

1.遵守校纪校规,注意个人修养,衣着得体,口语得体(讲普通话),行为举止得体,酌情加1-3分。

2.团结同学,树立学生干部良好形象者加1-3分, 在学生会工作、活动过程中有损学生会形象者,视情况一次扣1-3分;

3.工作激情高、热情认真、态度谦和者加1-3分。

4.不按要求在部门及全校大型活动着统一服装者或佩戴工作证者扣2分。

5.遵守《郑州大学体育学院学院学生章程》关于学生会干部的条款,违反者酌情扣1-5分直至开除。

四、部门工作

1.凡主席团要求的工作内容不按照规定时间完成、延误工作者,每人次扣1-3分。

2.主席团要求各部门上交的各类书面材料,迟交者扣2分,提前主动上交材料并质量合格者加2分。

3.不认真组织所属部门工作,包括明显地超越权限或丢掉权利的酌情扣1-3分。

4.对学生会工作提出合理意见或可行性建议者酌情加1-3分。

5.对学生会有突出贡献者、学生工作先进个人,酌情加1-3分。

6.工作中故意隐瞒事实者,每人次扣1-5分;

7.学生会成员应积极参加校,院,系各项活动。参加院级活动获名次者加3分,系级活动获名次者加2分。

8.非工作范围内的活动,为学院争光的酌情加1-5分

第五条 定期考评

1.群众考评:我院学生可随时监督学生会成员的言行,对学生会成员工作进行考评,由风纪部负责,并可向学生会秘书长、学生会主席团反映。

2.内部考评:考评期内,对学生会成员工作情况进行民意测验(部内评定占60%,学生会内部评定占40%),满意率80%以上者为合格,不足60%由主席团进行诫勉谈话,不足50%者由主席团讨论是否予以劝退处理。

3.自我考核:学生会成员严格要求自己,定期按照本则自我考核,及时发现工作中的不足,进行自我批评。

第六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行,本制度解释权、修改权及未尽事宜决定权归郑州大学体育学院学生会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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