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3年3月补考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根据教学工作安排,现将本学期补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考对象
2009、2010、2011级学生在2012-2013第1学期课程考试成绩在60分以下者及申请缓考者;2009级(含2011级专升本)学生2011-2012第2学期课程考试成绩在60分以下者及申请缓考者。
注:课程成绩为0者(缺考、缺课超1/3学时、受到考试纪律处分等)及以往学期课程补考仍不及格者,不得参加本次补考。
二、补考安排
1、补考时间3月11日-3月16日。
2、技术课及其它部分实践类课程,由学生在3月11日-3月16日自行与任课教师联系,约定时间进行补考,具体名单见附件2。相关教学单位请协调和安排相关教师准予学生补考,并审核补考成绩。
3、若有学生补考课程冲突,将需重新安排补考的课程于3月15日前报送教务处215房间,教务处将另行安排考试,逾期未上报者不予受理。
三、补考要求
1、监考教师由各教学单位选派。
2、各教学单位请于每场考试前20分钟到行政楼215房间签到并领取试卷,考试结束将试卷送回教务处。
3、参加补考学生须持学生证,无证件者不准参加补考。
教务处
2013年3月5日